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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25-2008《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2225-2008
中文名称:《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起草人:李运才、郭秀云、曹永友、李永兴、李雪华、陈军、纪国峰、慕晶霞、郭宗舟、张海峰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危险品防护
GB/T 22225-2008《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2225-2008《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标准发布于2008年6月19日,并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T 22225-2008《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适用于所有化学品的危险性评价。无论是在生产、储存、运输还是使用过程中,都需要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评估。该标准还适用于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
二、评价原则
1、科学性: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系统性:评价应全面考虑化学品的各种潜在危害,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危害。
3、针对性:评价应针对化学品的具体应用和使用环境,采取相应的评价方法和措施。
4、动态性:评价应随着化学品使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三、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通过分析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初步判断其潜在危害。
2、定量评价:通过计算化学品的危害程度,定量评估其危险性。
3、风险评价:综合考虑化学品的危害程度和暴露概率,评估其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4、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四、评价程序
1、确定评价对象:明确需要评价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途。
2、收集资料:搜集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资料,以及相关的安全数据。
3、选择评价方法: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和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4、进行评价:按照选定的评价方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5、编制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和建议编制成报告,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
五、标准意义
GB/T 22225-2008《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为化学品危险性评价提供了科学、系统、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有助于提高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