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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 5135.2-2003 更新时间: 2024-09-07

标准详情

GB 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5135.2-2003

中文名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发布日期:2003-10-08

实施日期:2004-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杨震铭、白殿涛、吸凤英、陈泽民、严晓龙、迟立发

中国标准分类号:C83灭火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30

GB 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介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发布日期为2003年10月8日,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使用的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等组件。这些组件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标准对这些组件的尺寸、性能、材料、制造工艺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启动,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二、湿式报警阀的规定

湿式报警阀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关键组件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在系统发生泄漏或火灾时,通过控制水流来发出警报。本标准对湿式报警阀的结构、性能、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要求报警阀的密封性能良好,能够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正常工作;报警阀的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等性能参数也应符合标准要求。

三、延迟器的规定

延迟器是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用于防止误报的重要组件。本标准对延迟器的结构、性能、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要求延迟器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准确延迟水流的流动,以避免因水压波动等原因导致的误报;延迟器的耐压性能、密封性能等也应满足标准要求。

四、水力警铃的规定

水力警铃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用于发出警报的装置。本标准对水力警铃的声级、安装方式、性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警铃的声级应达到一定的标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警铃的安装方式应便于维护和更换;警铃的性能应稳定可靠,能够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五、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对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等组件的检验与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密封性能测试等,以确保组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组件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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