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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595-2006《公安奖章》

GA 595-2006 更新时间: 2024-09-13

标准详情

GA 595-2006《公安奖章》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95-2006

中文名称:《公安奖章》

发布日期:2006-01-11

实施日期:2006-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政治部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表彰奖励处、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等

起草人:高军、王利群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595-2006《公安奖章》介绍

《公安奖章》是中国公安部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的一项标准,标准编号为GA 595-2006。该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奖励对象

1、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安干警;

2、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安干警;

3、在公安工作中有创新成果或突出贡献的公安干警;

4、在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安干警。

二、奖励类别

1、一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公安干警,颁发一级奖章;

2、二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安干警,颁发二级奖章;

3、三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安干警,颁发三级奖章。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由公安干警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审核:由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对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3、评审:由公安机关的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4、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颁奖:由公安机关领导对获奖者进行颁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四、奖励标准

1、一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安干警;

2、二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安干警;

3、三级奖章:对于在公安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安干警。

五、奖励意义

《公安奖章》的颁发对于激发公安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表彰奖励优秀公安干警,可以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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