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 302-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02-2001
中文名称:《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发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监所工作管理处、北京泰信嘉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迪计算机有限公司、南京科安电子技术公司
起草人:张岚、余泽京、葛起琳、刘群青、张金革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环保、保健与安全
GA 302-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1年6月15日发布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功能》(GA 302-2001),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一、标准概述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功能》(GA 302-2001)是一项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的国家标准。
二、系统功能要求
1、在押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标准规定,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在押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和删除功能。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案由等,确保在押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押人员动态信息管理
在押人员的动态信息,如出入所时间、健康状况、行为表现等,也是标准要求管理的重要内容。系统应能够实时记录和更新这些信息,便于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动态情况。
3、安全监控功能
为了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系统应具备安全监控功能。这包括对在押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以及对看守所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统计分析功能
标准还要求系统具备统计分析功能,能够对在押人员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三、系统安全与保密
1、数据安全
系统应采取有效的数据安全措施,确保在押人员信息的安全。这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访问。
2、信息保密
系统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原则,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3、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系统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四、系统维护与升级
1、系统维护
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和优化。
2、系统升级
系统应不断进行升级和完善,以满足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