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NY 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NY 467-2001
中文名称:《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发布日期:2001-09-03
实施日期:2001-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甘肃农业大学
起草人:郑志刚、刘占杰、黄保续、杨承谕、仰惠芬、封启民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NY 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介绍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1年9月3日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畜禽屠宰企业,包括猪、牛、羊、鸡、鸭等各类畜禽的屠宰。对于屠宰场的选址、设计、建筑、设备、运输、屠宰工艺、产品储存等各个环节,都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二、屠宰场选址与设计
《规范》明确要求屠宰场应选择在地势较高、排水良好、无污染源的地区。屠宰场的设计应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要便于屠宰工艺的实施和产品的质量控制。
三、屠宰工艺要求
《规范》对屠宰工艺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畜禽的接收、宰前处理、屠宰、分割、包装等各个环节。屠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防护等措施,防止疫病的传播和交叉污染。
四、产品储存与运输
《规范》要求屠宰后的产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冷却、冷冻或冷藏,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
五、卫生检疫管理
《规范》规定屠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检疫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工艺、产品等方面的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屠宰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屠宰场进行整改,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检疫要求。
六、人员管理与培训
《规范》要求屠宰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规范》鼓励屠宰企业向社会公开屠宰过程和产品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的实施,对于规范畜禽屠宰行业,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屠宰企业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加强自律,不断提高屠宰工艺和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畜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