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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397.1-2003《无公害罗氏沼虾 第1部分: 虾苗繁育》

DB33/T 397.1-2003 更新时间: 2024-10-16

标准详情

DB33/T 397.1-2003《无公害罗氏沼虾 第1部分: 虾苗繁育》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3/T 397.1-2003

中文名称:《无公害罗氏沼虾 第1部分: 虾苗繁育》

发布日期:2003-02-24

实施日期:2003-03-24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3/T 397.1-2003《无公害罗氏沼虾 第1部分: 虾苗繁育》介绍

DB33/T 397.1-2003《无公害罗氏沼虾 第1部分: 虾苗繁育》是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2月24日发布,并于同年3月24日正式实施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虾苗繁育环境要求

标准对虾苗繁育的环境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养殖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污染,透明度适中,溶氧量充足。养殖池的建造应合理,面积、深度、进排水系统等都要满足虾苗生长的需要。养殖池的选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虾苗繁育技术要求

1、虾苗选择:标准要求选择健康、无病、无伤的优质虾苗进行养殖。虾苗的规格应均匀,以利于养殖过程中的管理。

2、饲料投喂:虾苗的饲料应选择无公害、营养丰富的饲料,投喂量和投喂次数要根据虾苗的生长情况适时调整。

3、水质管理:养殖过程中要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水质稳定,避免因水质突变对虾苗造成不良影响。

4、疾病防治:标准强调预防为主,定期对虾苗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三、虾苗繁育过程中的监控与管理

标准对虾苗繁育过程中的监控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养殖者应建立完善的养殖记录,记录虾苗的生长情况、饲料投喂、水质检测等信息,以便对养殖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同时,养殖者还应加强养殖环境的维护,保持养殖池的清洁,及时清理残饵和排泄物,防止疾病的发生。

四、虾苗繁育的环保要求

DB33/T 397.1-2003标准还对虾苗繁育过程中的环保提出了要求。养殖者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养殖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放,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DB33/T 397.1-2003《无公害罗氏沼虾 第1部分: 虾苗繁育》的实施,为罗氏沼虾的无公害养殖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有助于提高虾苗的质量和养殖效益,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也有助于推动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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