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检测标准是什么(附标准介绍)
来源:企来检 时间:2024-11-20 浏览:368
油罐车检测标准:车辆综合性能应符合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 198规定、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应符合AQ 3004的要求。
一、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1、车辆安全技术要求:车辆综合性能应符合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 198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且车龄不超过10年。车辆的外观、罐体、车辆安全附件、车辆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应符合AQ 3004的要求。
2、车辆外观标志:包括标字、标色、色带、反光标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标志牌、标志灯、安全告示牌等。车辆前部左侧、尾部右侧应安装“危险”标志牌,尺寸300㎜×165㎜;车辆喷涂、钉附或插槽固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应按GB 12268与所运载危险货物的类、项相对应。
3、设备及安全防护要求:车辆应配备两套与运输介质相适应的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放在驾驶室内便于取用的位置。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车辆应配备不少于两只适用于运输介质的有效的灭火器。车辆应配备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且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与地面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2cm。
二、车辆操作规范
1、装料:装料前必须处于有效的驻车状态,应额外设置轮胎挡块,并在车辆周围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装料前必须将罐车的导静电装置与库区的静电装置有效连接。装料前必须将海底阀、卸料阀及其堵盖完全紧闭。
2、运输:运输前应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电路系统和其它装置,确保正常,驻车系统解除。运输前应检查呼吸阀、安全阀等部件,确保能够正常工作。车辆行驶过程中静电拖地带应与地面有效接触。
3、卸料:卸料前必须处于驻车状态,应额外设置轮胎挡块,并在车辆周围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卸料前必须将罐车的导静电装置与库区的静电装置有效连接。卸料前必须保证卸料软管与库区接头连接到位,卸料区域应放置好应急灭火装置。
三、车辆检验
1、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在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站,按GB 18565进行综合性能检验。
2、车辆外观标志及安全附件检验:采用设备清点、目测检查、工具测量和查验等方法。
3、罐体检验:罐体检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常压容器罐体检测应符合GB 18564.1的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文件。
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
1、严格罐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注册登记、营运准入管理: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存量罐车检验: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存量罐车分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正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
3、缺陷罐车产品召回:对于缺陷罐车产品,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