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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453-201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

DB32/T 3453-2018 更新时间: 2024-10-28

标准详情

DB32/T 3453-201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3453-2018

中文名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

发布日期:2018-09-06    

实施日期:2018-09-30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服务

DB32/T 3453-201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介绍

DB32/T 3453-201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9月6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目的

1、规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关爱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标准适用范围

1、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亲属及其他照料人员。

2、农村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3、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基层组织。

4、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标准内容

1、组织管理

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信息管理

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档案,实时更新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3、关爱保护措施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减少意外伤害。

4、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

DB32/T 3453-201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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