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1217-1989
中文名称:《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1989-03-16
实施日期:1990-01-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核工业部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起草人:金家齐、宋书缓、王化民
中国标准分类号:Z33放射性物质与放射强度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30裂变物质
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介绍
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9年3月16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实施。
一、标准主要内容
1、监测对象:本标准明确了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对象,包括放射性气体、液态流出物和固态废物等。
2、监测项目:本标准规定了对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项目,包括放射性物质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
3、监测方法:本标准提出了对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监测频率:本标准规定了对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频率,根据核设施的运行状态和环境影响程度,确定监测的周期和频率。
5、排放限值:本标准设定了核设施流出物的排放限值,确保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在安全范围内。
6、数据记录和报告:本标准要求核设施运营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实施意义
1、提升核安全水平: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核事故的风险,保障核能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通过对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和管理,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3、促进国际合作:本标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标准接轨,有助于推动国际核安全合作和技术交流,提升我国在国际核安全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作为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和管理,保障核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管部门和核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加强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