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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HJ 522-2009更新时间: 2024-12-12

标准详情

HJ 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522-2009

中文名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10-04-01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HJ 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介绍

HJ 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是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标准,发布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HJ 522-2009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分类、管理、监测和评估。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则和分类方法,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保护水资源:划分功能区时,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2、保障水环境安全:确保功能区划分有助于保障水环境安全,防止水污染。

3、考虑区域特点: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功能区。

4、科学性和实用性:功能区划分应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便于实施和管理。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1、一类水功能区:指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水质标准的区域,主要用于饮用、观赏等。

2、二类水功能区:指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的区域,主要用于饮用、游泳、渔业等。

3、三类水功能区:指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的区域,主要用于渔业、农业等。

4、四类水功能区:指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的区域,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

5、五类水功能区:指水质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的区域,需进行治理和修复。

四、代码的组成和编码规则

1、前两位数字表示水功能区类别,如01代表一类水功能区。

2、第三位数字表示水功能区的子类别,如0代表未细分的子类别。

3、后三位数字表示水功能区的序号,从001开始顺序编码。

五、标准的意义

HJ 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划分原则和分类方法,有助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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