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Z/T 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T 149-2015
中文名称:《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发布日期:2015-01-13
实施日期:2015-06-01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陈尔东、刘长安、张京战、周舜元、李小娟、薛茹、马永忠
中国标准分类号: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GBZ/T 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介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GBZ/T 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医生、技师、护士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活动前,必须接受规范的放射防护培训。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培训目标
《规范》明确了培训的主要目标,即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的认识,掌握基本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放射防护设备,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培训内容
《规范》详细规定了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放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放射防护监测和评价、放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3、培训方式和时间
《规范》要求培训应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新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对于在岗人员,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
4、培训效果评估
《规范》强调了培训效果的评估,要求通过考试或其他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规范》的意义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水平,保障其健康和安全,以及提升放射诊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减少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还能够提高公众对放射诊疗安全性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