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NY/T 1055-2015《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1055-2015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归口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科这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起草人:张志华、王富华、陈倩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X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50食品试验和分析的一般方法
NY/T 1055-2015《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了NY/T 1055-2015《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规范绿色食品的检验工作,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提高绿色食品的市场竞争力。标准涵盖了绿色食品的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和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绿色食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检验范围包括食品中的有害物质残留、微生物指标、营养成分含量等。
三、检验项目
1、有害物质残留: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
2、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3、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四、检验方法
1、化学分析法:用于检测有害物质残留。
2、微生物检测法:用于检测微生物指标。
3、仪器分析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用于检测营养成分含量。
五、检验规则
1、抽样规则:明确了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抽样时机等。
2、检验流程:包括样品的接收、登记、保存、检验、结果判定等。
3、复检规则: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情况,应进行复检。
六、检验结果的判定
1、合格判定:检验结果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判定:检验结果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3、结果报告:检验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委托方,并附有检验报告。
七、记录与追溯
1、检验记录: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2、追溯性:检验记录应具备可追溯性,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核查。
八、标准的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NY/T 1055-2015《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为绿色食品的检验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各级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本标准,共同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