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JTS 120-1-2018《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基本信息
标准号:JTS 120-1-2018
中文名称:《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27
实施日期:2018-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港口与航道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号:93.140航道和港口建筑
JTS 120-1-2018《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JTS 120-1-2018《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1、标准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范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为工程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跨越和穿越内河航道、沿海航道的工程,包括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
二、报告编制要求
1、报告内容
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用途等基本信息。
航道现状:详细描述航道的自然条件、通航情况、船舶流量等。
影响分析:对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水流、水深、航标、船舶通航安全等。
评价方法:明确评价所采用的方法、标准和依据。
评价结果:提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果,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2、报告格式
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确保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条理性。
三、评价方法
1、影响分析方法
评价报告中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数值模拟:使用计算机模拟技术预测工程对航道的影响。
现场观测:通过实地观测收集数据,分析工程对航道的实际影响。
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建议。
2、评价标准
评价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1、决策依据
评价结果应作为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可能对航道通航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优化。
2、后续监管
对于已经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后续监管,确保航道通航条件得到有效保护。
JTS 120-1-2018《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工程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保障航道安全和通航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