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A/T 904-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油脂》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904-2010
中文名称:《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油脂》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
起草人:张红旗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904-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油脂》介绍
GA/T 904-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油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一份技术规范文件,该标准于2010年12月8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规定的内容
1、提取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油脂类微量物证的提取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提取和化学提取。物理提取可能涉及到使用吸附材料、过滤或离心等手段,而化学提取则可能需要使用特定的溶剂或反应剂。每种提取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合和条件,标准中对这些条件进行了明确说明。
2、包装要求
油脂类微量物证的包装是确保其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受污染和破坏的关键环节。GA/T 904-2010规定了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过程的操作步骤以及包装后的标签和记录要求。包装材料必须能够防止油脂挥发或变质,同时要便于后续的分析和鉴定。
3、存储和运输
标准还对油脂类微量物证的存储和运输条件提出了要求。存储环境应避免高温、光照和潮湿,以防止油脂发生化学变化。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物证的包装稳固,避免泄露和交叉污染。
4、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油脂类微量物证提取和包装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标准还规定了质量控制措施。这包括对提取和包装过程的监督、对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的检查以及对提取和包装结果的验证。
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GA/T 904-2010标准由公安部发布,意味着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执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必须遵循这一标准来处理油脂类微量物证。标准还规定了监督和检查机制,以确保其得到正确和有效的实施。
GA/T 904-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油脂》是一份重要的技术规范,它为油脂类微量物证的正确提取、包装、存储和运输提供了详细的指导。通过遵循这一标准,可以大大提高物证的质量和鉴定的准确性,从而为司法公正和案件的侦破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