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DA/T 33-2005《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基本信息
标准号:DA/T 33-2005
中文名称:《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发布日期:2005-04-30
实施日期:2005-09-01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提出单位:国家档案局
归口单位: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国明清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起草人:邢永福、冯伯群、胡忠良、苏文英、郭慧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信息学
DA/T 33-2005《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介绍
DA/T 33-2005《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是由国家档案局发布的,这一标准自2005年4月30日发布,并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DA/T 33-2005标准适用于明清档案目录中心的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它为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提供了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交换格式,以确保不同机构之间能够高效、准确地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这一标准也适用于其他相关机构在进行明清档案数据采集和交换时的参考和应用。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数据采集要求:DA/T 33-2005规定了明清档案目录中心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标准还对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分类、编码、输入、审核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2、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明确了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的格式,包括数据结构、数据元素、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这有助于确保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能够顺利进行,提高数据交换的效率和准确性。
3、数据共享机制:DA/T 33-2005提出了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包括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条件、流程等。这有助于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效益。
4、数据安全与保护:标准对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的安全与保护提出了要求,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传输、访问控制等。这有助于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被篡改。
三、标准实施与监督
国家档案局负责DA/T 33-200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各级档案机构应按照标准要求,对本单位的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和交换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数据采集和交换工作符合标准规定。国家档案局还将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以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
四、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DA/T 33-2005《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明清档案目录中心的数据采集和交换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交换格式,有助于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效益。这一标准还有助于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供技术支撑。
DA/T 33-2005标准是我国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级档案机构应高度重视标准的实施,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确保标准在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和交换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