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CJ/T 3035-1995《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编制规则CJ/T3035-1995》基本信息
标准号:CJ/T 3035-1995
中文名称:《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编制规则CJ/T3035-1995》
发布日期:1995-02-05
实施日期:1995-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起草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起草人:黄明明、吕士健、罗世俊、王昌本
中国标准分类号:Q10建材产品综合
CJ/T 3035-1995《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编制规则CJ/T3035-1995》介绍
《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编制规则CJ/T3035-1995》(以下简称“本标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发布日期为1995年2月5日,并于199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内容概述
1、型号编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型号编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唯一性、稳定性、可追溯性等。
2、型号的构成:详细规定了型号的构成要素,包括产品类别、型号特征、产品序号等。
3、型号的表示方法:规范了型号的表示方式,如数字、字母、符号等的使用规则。
4、型号的变更与废止:规定了型号变更和废止的条件及程序,确保型号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二、型号编制的基本原则
型号编制的基本原则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唯一性:每个产品型号应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其他产品型号重复。
稳定性:产品型号一旦确定,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
可追溯性:产品型号应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全过程,便于管理和监督。
三、型号的构成
型号的构成是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要素:
产品类别:表示产品所属的大类,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
型号特征:表示产品的具体特征,如用途、性能等。
产品序号:表示产品的生产批次或序列号,有助于区分同一型号的不同产品。
四、型号的表示方法
型号的表示方法关系到产品的识别和管理,因此本标准对其有明确规定:
数字:用于表示序号、年份等信息。
字母:用于表示产品类别、型号特征等。
符号:用于表示特殊含义,如“-”用于分隔不同部分,“/”用于表示选择关系等。
五、型号的变更与废止
为了确保型号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本标准对型号的变更和废止有明确规定:
变更条件:产品发生重大改进或升级时,可申请变更型号。
变更程序: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废止条件:产品停产或被淘汰时,应申请废止型号。
废止程序:同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编制规则CJ/T3035-1995》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的型号编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产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