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DA/T 59-2017《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A/T 59-2017
中文名称:《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7-08-02
实施日期:2018-01-01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提出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馆)
归口单位: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馆)
起草人:张玉琴、李亚文、夏先江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信息学
DA/T 59-2017《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介绍
国家档案局于2017年8月2日发布了《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DA/T 59-2017),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口述史料的定义与分类
1、定义
本标准将口述史料定义为:以口头语言形式记录和传承的历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口述史、访谈记录、口述传记等。
2、分类
口述史料按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个人口述史料:以个人为中心,记录个人经历、见闻、感悟等。
群体口述史料:以特定群体为中心,记录群体的历史、文化、生活等。
专题口述史料:围绕特定主题或事件,记录相关人物的口述信息。
二、口述史料的采集
1、采集原则
口述史料的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确保口述史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全面性:全面收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口述史料。
系统性: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进行采集,便于后续整理和研究。
2、采集方法
口述史料的采集方法主要包括:
访谈:通过面对面或电话等方式,与口述者进行交流,记录其口述信息。
录音:使用录音设备记录口述者的言语。
录像:使用录像设备记录口述者的言语和表情。
三、口述史料的整理与存储
1、整理
口述史料的整理主要包括:
转录:将录音或录像资料转换为文字。
校对:对转录的文字进行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归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将口述史料进行归类。
2、存储
口述史料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
安全性:确保口述史料的存储安全,防止丢失或损坏。
可访问性:便于使用者查询和利用口述史料。
可持续性:采用适当的存储方式,确保口述史料的长期保存。
四、口述史料的利用
1、学术研究:为历史学者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
2、教育普及:将口述史料纳入教育课程,提高公众的历史意识。
3、文化传承:通过口述史料,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
《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口述史料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做好口述史料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