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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163-2009《海滨酒店、餐饮店污水油烟排放标准》

DB46/T 163-2009更新时间: 2025-02-24

标准详情

DB46/T 163-2009《海滨酒店、餐饮店污水油烟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6/T 163-2009

中文名称:《海滨酒店、餐饮店污水油烟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10-30

发布部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6/T 163-2009《海滨酒店、餐饮店污水油烟排放标准》介绍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9年发布了DB46/T 163-2009《海滨酒店、餐饮店污水油烟排放标准》。

一、污水排放标准

1、污水分类

根据标准,海滨酒店和餐饮店排放的污水主要分为两类: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客房、卫生间等,餐饮废水则主要来源于厨房。

2、排放要求

标准规定,海滨酒店和餐饮店排放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pH值:6-9

悬浮物(SS):≤100mg/L

化学需氧量(COD):≤100mg/L

生化需氧量(BOD5):≤30mg/L

3、处理设施

为了达到排放标准,海滨酒店和餐饮店需要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如隔油池、沉淀池、生化处理设施等。

二、油烟排放标准

1、排放要求

标准对海滨酒店和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油烟浓度:≤2.0mg/m³

排放速率:≤2.0kg/h

2、净化设施

为了达到排放标准,海滨酒店和餐饮店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如静电油烟净化器、湿式油烟净化器等。

3、维护与管理

标准还规定了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清洗、更换过滤材料等。

三、监督管理

1、监管部门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海滨酒店和餐饮店的污水和油烟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

标准规定,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海滨酒店和餐饮店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达到排放标准。

3、法律责任

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海滨酒店和餐饮店,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DB46/T 163-2009《海滨酒店、餐饮店污水油烟排放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海南省海滨酒店和餐饮店的排污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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