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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506.9-2020《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组织机构与政务服务》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6/T 506.9-2020
中文名称:《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组织机构与政务服务》
发布日期:2020-10-19
实施日期:2020-10-25
发布部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归口单位: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起草单位:海南省外事办公室、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海南省翻译协会、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医学院、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起草人:张昊、匡晓文、张梦妍、马海燕、杨盼盼、辛婉莹、朱志敏、李孟端、杜磊、李淑珍、王琳、吴肖淮、张琳、王胜、周平、宋国选、李爽、刘柳、张芝、郑亦倩、佘旭、刘浩然
中国标准分类号:A22术语、符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10
DB46/T 506.9-2020《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组织机构与政务服务》介绍
DB46/T 506.9-2020《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组织机构与政务服务》是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并于2020年10月25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标识标牌的英文译写。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地铁站、医院、学校、商场、酒店、旅游景点等。组织机构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务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
二、英文译写原则
1、准确性:英文译写应准确传达原文信息,避免歧义和误解。
2、规范性:英文译写应遵循相关语言规范,如语法、拼写、标点等。
3、可读性:英文译写应易于理解和阅读,避免过于复杂或生僻的词汇。
4、一致性:英文译写应保持与原文的一致性,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三、英文译写要求
1、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写应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即按照组织机构自身的英文名称进行译写。
2、职务名称:英文译写应遵循相关职务的英文表达习惯,如“局长”译为“Director”,“处长”译为“Section Chief”等。
3、服务事项名称:英文译写应简洁明了,如“出入境管理”译为“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4、指示性标识:英文译写应明确指示方向或位置,如“入口”译为“Entrance”,“出口”译为“Exit”等。
5、警示性标识:英文译写应明确警示内容,如“禁止吸烟”译为“No Smoking”,“小心地滑”译为“Caution: Slippery Floor”等。
四、英文译写方法
1、直译法:对于简单的词汇或短语,可以直接进行直译,如“医院”译为“Hospital”。
2、意译法:对于含有文化或地域特色的词汇或短语,可以采用意译法,如“天涯海角”译为“The Ends of the Earth”。
3、音译法:对于难以直接翻译的词汇,可以采用音译法,如“海南”译为“Hainan”。
4、混合译法:对于由多个词汇组成的短语,可以采用混合译法,如“海南省人民政府”译为“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nan Province”。
DB46/T 506.9-2020《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组织机构与政务服务》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海南省公共场所标识标牌的国际化水平,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英文译写,确保公共场所标识标牌的信息传递准确、规范、易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