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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1-2002更新时间: 2025-03-02

标准详情

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4470.1-2002

中文名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发布日期:2002-11-18    

实施日期:2003-07-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标准分类号: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污水

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介绍

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02年11月18日发布,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 14470.1-2002标准适用于火炸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火炸药是指由火药、炸药、爆炸物等组成的,具有爆炸性的物质。标准规定了火炸药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的限值和监测方法,以及排放标准实施的具体要求。

二、废水排放限值

标准对火炸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限值包括:

1、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SS):不得超过50mg/L;

3、氨氮(NH3-N):不得超过10mg/L;

4、总磷(TP):不得超过1.0mg/L;

5、总氮(TN):不得超过20mg/L。

这些限值的制定是基于火炸药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的特点和环境影响程度,以确保废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三、监测方法

GB 14470.1-2002标准对废水排放的监测方法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1、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采用重铬酸钾法;

2、悬浮物的测定:采用重量法;

3、氨氮的测定:采用纳氏试剂比色法;

4、总磷的测定:采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5、总氮的测定: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这些监测方法的选择是为了确保废水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排放标准实施要求

标准对火炸药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1、企业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企业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3、企业应对废水排放数据进行记录和报告,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4、企业应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废水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五、标准的意义

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火炸药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的限值和监测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减少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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