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DB21/T 2582-2016《家政企业诚信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21/T 2582-2016
中文名称:《家政企业诚信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6-03-16
实施日期:2016-05-16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起草人:高一平、徐晓东、邱学思、董蕴丹、韩先一、从彬、曲波、李丹莉、陈越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30消费者服务
DB21/T 2582-2016《家政企业诚信服务规范》介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了DB21/T 2582-2016《家政企业诚信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6年5月16日正式实施。
一、家政企业的诚信服务原则
1、守法经营:家政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诚实守信:家政企业应以诚信为本,不隐瞒、不欺骗消费者。
3、公平竞争:家政企业应遵循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不搞不正当竞争。
4、保护消费者权益:家政企业应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5、持续改进:家政企业应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二、家政企业的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资质:家政企业应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
2、服务内容明确:家政企业应明确服务内容,向消费者说明服务范围和标准。
3、服务价格透明:家政企业应公开服务价格,不得随意加价。
4、服务合同规范:家政企业与消费者应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服务投诉处理:家政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三、家政企业的服务流程
1、服务咨询:家政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了解消费者需求。
2、服务预约:家政企业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合理安排服务时间。
3、服务实施:家政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4、服务验收:家政企业应邀请消费者对服务进行验收,确保服务质量。
5、服务回访:家政企业应定期对消费者进行回访,了解服务效果,收集消费者意见。
四、家政企业的诚信评价
1、职业操守:评价服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包括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
2、专业技能:评价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包括服务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服务质量:评价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效率、服务结果等。
4、诚信记录:记录服务人员的诚信行为,包括守信履约、无不良记录等。
DB21/T 2582-2016《家政企业诚信服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家政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家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