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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29-202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3761.29-2021
中文名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发布日期:2021-12-09
实施日期:2022-01-09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C50卫生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DB32/T 3761.29-202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介绍
2021年12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2022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
一、封闭和封控区域的定义
标准明确了封闭和封控区域的定义。封闭区域是指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隔离措施,限制人员出入的区域;封控区域是指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限制措施,减少人员流动的区域。
二、封闭和封控区域的划分
标准规定了封闭和封控区域的划分原则和方法。封闭区域的划分应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封控区域的划分应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区域特点和防控需要确定。
三、封闭和封控区域的管理
标准对封闭和封控区域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封闭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限制人员出入,加强环境消毒等;封控区域应采取限制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加强健康监测等。标准还对封闭和封控区域的解除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
四、封闭和封控区域的保障措施
标准强调了封闭和封控区域的保障措施。包括: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关注居民心理健康等。
五、封闭和封控区域的监督和评估
标准规定了封闭和封控区域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封闭和封控区域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评估,确保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的发布和实施,为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和规范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标准要求,加强封闭和封控区域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