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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152-2019《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

DB31/T 1152-2019更新时间: 2025-03-30

标准详情

DB31/T 1152-2019《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1152-2019

中文名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9-04-22    

实施日期:2019-07-01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档案局    

归口单位:上海市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档案局、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建中、忻思佳、王玮、杨安荣、姜悦霞、骆建珍、方巍森、胡志刚、肖征华、王姝苏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DB31/T 1152-2019《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介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了DB31/T 1152-2019《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主要规定

1、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标准规定了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归档流程、归档要求等内容。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包括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如申请书、审批表、证书等。归档流程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等环节。

2、电子文件的分类与编码:标准对电子文件的分类和编码提出了明确要求。电子文件应按照其内容、形式、用途等进行分类,并赋予唯一的编码,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3、电子文件的存储与保管:标准规定了电子文件的存储介质、存储环境、保管期限等要求。电子文件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上,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4、电子文件的安全与保密:标准对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电子文件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5、电子文件的利用与服务:标准规定了电子文件的利用方式、服务要求等内容。电子文件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打印等服务。

二、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降低办公成本。它有助于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它有助于推动政务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标准的执行需要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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