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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执行标准号

GB/T 28917-2012更新时间: 2025-04-07

标准详情

“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的标准号是:GB/T 28917-2012

GB/T 28917-2012《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10-12发布,并于2013-02-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起草人是卓长立、高玉芝、沈其民、陈平、裴祎荣、王继之、初黎华、王敏。

“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介绍

医院陪护服务在现代医疗服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基本要求涵盖了多方面的标准和准则。提供陪护服务的护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执行医嘱,进行生活照料及基础的医疗辅助工作。这些人员通常需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如何在不干扰医疗流程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协助和心理支持。

医院陪护服务还要求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同理心。他们应当能够倾听患者和家属的需求,适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同时也要与医疗团队保持有效沟通,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传递和治疗计划的顺利实施。尊重患者隐私和人权也是陪护服务不可或缺的一环,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患者信息的安全与机密性。

医院陪护服务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亦十分关键。这包括确保有足夜的护理人员来满足患者的需要,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作出反应的能力。陪护服务不应仅限于白天,而是要能够提供全天候的支持,以适应医院环境中不可预测的变化和患者多变的需求。

医院陪护服务的基本要求涉及了专业能力、沟通与情感支持、遵守隐私法规以及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等多个方面,目的是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全面而高质量的照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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