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GB/T 16716-1996《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

GB/T 16716-1996 更新时间: 2024-10-24

标准详情

GB/T 16716-1996《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6716-1996

中文名称:《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

发布日期:1996-10-03

实施日期:1997-05-01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中国包装总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55.020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GB/T 16716-1996《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介绍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10月发布了GB/T 16716-1996《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本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T 16716-1996《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适用于各类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等。

二、包装废弃物分类

1、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如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如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等;

3、有毒有害包装废弃物:如含铅、汞等重金属的包装废弃物。

三、包装废弃物处理要求

1、分类收集:企业和个人应根据包装废弃物的类型进行分类收集,便于后续处理与利用;

2、清洁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进行清洁处理,去除油污、污渍等;

3、破碎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4、无害化处理:对有毒有害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四、包装废弃物利用方式

1、资源化利用:将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再生纸、再生塑料等;

2、能源化利用:将不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如焚烧发电;

3、安全处置:对有毒有害包装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五、包装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监管

1、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包装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2、企业自律: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包装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效率;

3、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包装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进行监督,共同维护环境质量。

阅读剩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