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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81-2016《商业保险服务规范》

SZDB/Z 181-2016 更新时间: 2024-09-18

标准详情

SZDB/Z 181-2016《商业保险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ZDB/Z 181-2016

中文名称:《商业保险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4-01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金融服务业标准联盟

归口单位:金融服务业标准联盟

起草单位:深圳市金融信息服务协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韩梅、李绅、曾海燕、徐新潮、殷春富、邓华威、黄飞生、李海峰、罗振伟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金融、保险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SZDB/Z 181-2016《商业保险服务规范》介绍

SZDB/Z 181-2016《商业保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规范明确了商业保险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服务内容

规范明确了商业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产品的咨询、设计、报价、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

3、服务流程

规范对商业保险服务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4、服务要求

规范对商业保险服务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

5、信息披露

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披露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

6、投诉处理

规范对商业保险服务的投诉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二、规范的实施意义

1、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商业保险服务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商业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3、保护消费者权益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4、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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