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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953-2015《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

DB31/T 953-2015 更新时间: 2024-10-11

标准详情

DB31/T 953-2015《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953-2015

中文名称:《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5-12-11

实施日期:2016-03-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起草人:章伟建、张利、蒋微微、苏杰、朱广蕊、张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动物饲养和繁殖

DB31/T 953-2015《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31/T 953-2015《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范》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城市、镇建成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这包括了各类规模的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如大型、中型和小型场所,以及临时性、移动式和固定式场所。

二、术语和定义

《规范》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以便在实际应用中准确理解和执行。如“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指的是专门用于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动物遗体的场所;“动物遗体”则包括了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以及屠宰过程中的废弃物等。

三、选址与布局

在选址方面,《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场所布局应合理,便于动物遗体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以及满足卫生、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设施与设备

《规范》对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的设施和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设施,如收集箱、储存池、处理设备等。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清洗、消毒、通风、照明等设备,以保证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收集与储存

《规范》对动物遗体的收集和储存过程进行了规范。收集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和车辆,避免动物遗体与外界环境接触。储存过程中,应将动物遗体存放在专用的储存设施内,并采取密封、防潮、防虫等措施,以防止动物遗体腐烂、滋生病菌。

六、处理与处置

《规范》对动物遗体的处理和处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处理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环保、无害化的方法,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等,确保动物遗体得到彻底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将处理后的动物遗体进行安全、合规的处置,如深埋、填埋等,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卫生与安全

《规范》强调了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的卫生和安全要求。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八、环保与监测

《规范》要求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场所周边的空气质量、水质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九、监督管理

《规范》明确了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的要求。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

DB31/T 953-2015《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通用技术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加强动物无害化收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建设美丽、健康、和谐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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