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9231-2003
中文名称:《土地基本术语》
发布日期:2003-07-01
实施日期:2003-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土资源部
归口单位: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起草人:郑振源、张晓玲、施引芝、孙宪忠、朱勇、李珍贵
中国标准分类号:A22术语、符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1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词汇)
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介绍
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发布日期为2003年7月1日,并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术语分类
1、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同类型的土地。
2、土地利用:涉及土地的耕作、建筑、采矿、旅游等用途。
3、土地权属: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私人土地等权属关系。
4、土地管理:涉及土地的规划、审批、登记、监督等管理活动。
5、土地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术语定义
1、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建设用地:指用于建筑和设施建设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4、土地登记:指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等进行登记的行为。
三、术语应用
1、土地资源管理:在土地资源调查、规划、审批等环节,应使用标准术语,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土地法律法规制定:在制定土地法律法规时,应参照标准术语,确保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3、土地交易: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应使用标准术语,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四、标准意义
GB/T 19231-2003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土地领域的术语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统一术语,有助于减少误解和歧义,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作为中国国家标准,对于规范土地领域的术语使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该标准使用术语,以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