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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1052-2002《乌鳢》

SC/T 1052-2002 更新时间: 2024-10-21

标准详情

SC/T 1052-2002《乌鳢》基本信息

标准号:SC/T 1052-2002

中文名称:《乌鳢》

发布日期:2002-11-05    

实施日期:2002-12-2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归口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

起草人:谢从新、马陶武、熊传喜、周洁    

中国标准分类号:B52淡水养殖与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30鱼和水产品

SC/T 1052-2002《乌鳢》介绍

SC/T 1052-2002《乌鳢》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该标准自2002年11月5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一、 范围

SC/T 1052-2002《乌鳢》标准规定了乌鳢养殖、捕捞、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乌鳢的养殖、捕捞、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乌鳢、乌鳢养殖、乌鳢捕捞、乌鳢加工和乌鳢销售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其中,乌鳢是指学名为Channa argus的鱼类,是中国特有的淡水经济鱼类之一。

三、 养殖管理

SC/T 1052-2002《乌鳢》标准对乌鳢养殖过程中的水质、饲料、疾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养殖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饲料应保证营养均衡,疾病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四、 捕捞与运输

标准规定了乌鳢捕捞和运输过程中的操作要求。捕捞时应尽量减少对乌鳢的损伤,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乌鳢的生存环境,避免因缺氧、水温过高等原因导致乌鳢死亡。

五、 加工与储存

SC/T 1052-2002《乌鳢》标准对乌鳢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的卫生条件、操作规程等进行了规定。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技能。储存乌鳢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乌鳢的新鲜度。

六、 销售管理

标准对乌鳢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标签标识、保质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销售的乌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保质期应根据乌鳢的储存条件确定。

七、 质量检验

SC/T 1052-2002《乌鳢》标准要求乌鳢养殖和销售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定期对乌鳢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八、 监督管理

标准规定了乌鳢养殖和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乌鳢养殖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以确保乌鳢产业的健康发展。

SC/T 1052-2002《乌鳢》标准为乌鳢养殖和销售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质量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乌鳢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共同推动乌鳢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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