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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29.10-201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DB31/T 329.10-2018 更新时间: 2024-10-31

标准详情

DB31/T 329.10-201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329.10-2018

中文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发布日期:2018-12-25    

实施日期:2019-04-01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归口单位: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上海德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单雪伟、陶焱升、陆青冬、孙亮、钱洪伟、顾忠平、沈晔、宗缨、潘地震、陈军、刘晓新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DB31/T 329.10-201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介绍

DB31/T 329.10-201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是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组成

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这些系统应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要求

标准对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等方面的内容。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党政机关的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确保系统的实用性和可靠性。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标准明确了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数据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系统运行应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监督检查

标准规定了对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包括检查的频次、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标准的实施意义

1、提高党政机关的安全防范能力

通过实施DB31/T 329.10-2018标准,可以规范和指导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党政机关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规范行业行为

DB31/T 329.10-2018标准为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为党政机关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DB31/T 329.10-201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是一项重要的行业标准,对于提高党政机关的安全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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