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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135-2015《出口炒货类食品检验规程》

SN/T 4135-2015更新时间: 2025-01-12

标准详情

SN/T 4135-2015《出口炒货类食品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4135-2015

中文名称:《出口炒货类食品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阿幸食品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伟、朱梦栩、张荣玉、韩芳、陈先保、骆飞    

SN/T 4135-2015《出口炒货类食品检验规程》介绍

SN/T 4135-2015《出口炒货类食品检验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一项标准,该标准于2015年2月9日发布,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炒货类食品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炒花生、炒瓜子、炒腰果等食品。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流程、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判定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二、检验流程

1、样品接收与登记

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应进行样品的登记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2、样品制备

检验机构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样品制备方法,对样品进行制备,以满足检验要求。

3、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炒货类食品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等。

4、检验方法

针对不同的检验项目,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如感官检验应参照GB/T 5009.3-2003《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进行,理化检验应参照GB 5009.5-2010《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等标准进行。

5、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结果,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6、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信息。

三、检验项目

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主要评价炒货类食品的色泽、气味、口感等感官特性,确保食品符合消费者的感官要求。

2、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主要检测炒货类食品中的水分、油脂、蛋白质、灰分等理化指标,以确保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品质。

3、微生物检验

微生物检验主要检测炒货类食品中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微生物指标,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4、食品添加剂检验

食品添加剂检验主要检测炒货类食品中是否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添加剂,以及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四、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应参照GB/T 5009.3-2003《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进行,通过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感官对食品进行评价。

2、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应参照GB 5009.5-2010《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201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等标准进行,通过化学分析方法对食品中的理化指标进行测定。

3、微生物检验

微生物检验应参照GB 4789-201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系列标准进行,通过微生物培养和计数等方法对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进行测定。

4、食品添加剂检验

食品添加剂检验应参照GB 5009.28-2016《食品中苯甲酸、山道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等标准进行,通过化学分析方法对食品中的添加剂进行测定。

五、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结果,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对于不合格的样品,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六、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信息。检验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出口炒货类食品检验的依据。

SN/T 4135-2015《出口炒货类食品检验规程》的实施,对于规范出口炒货类食品的检验流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执行检验工作,确保出口炒货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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