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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369-2012《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

SB/T 10369-2012更新时间: 2025-01-16

标准详情

SB/T 10369-2012《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369-2012

中文名称:《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

发布日期:2012-12-20    

实施日期:2013-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华桥、戴淑香、张庆永、崔贵海、陈楚锐、徐宝才、田英刚    

中国标准分类号:X18禽、蛋加工与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20家禽和蛋

SB/T 10369-2012《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介绍

《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SB/T 10369-201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于2012年12月20日发布,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是指将卤制好的蛋制品进行真空包装,以延长保质期和保持产品风味。这类产品通常在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场所销售,也适用于家庭和餐饮业的食用。

二、原料要求

标准规定了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的原料要求,包括蛋品、卤料、添加剂等。蛋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破损、无异味、无污染;卤料应选用优质原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质;添加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控制使用量。

三、生产工艺要求

1、蛋品处理:蛋品在卤制前应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蛋壳表面无污垢和细菌残留。

2、卤制过程:卤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卤水的浓度、温度和时间,以保证蛋品的熟度和口感。

3、真空包装:卤制好的蛋制品应在无菌环境下进行真空包装,以延长保质期和保持产品风味。

4、贮存和运输:真空包装好的蛋制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挤压和碰撞。

四、质量要求

标准对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感官要求主要涉及产品的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理化指标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成分的含量;微生物指标则规定了产品中不得检出的致病菌种类和数量。

五、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的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感官检验主要通过视觉、嗅觉和味觉来评价产品的外观、气味和口感;理化检验则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来测定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微生物检验则通过培养和计数方法来检测产品中的微生物种类和数量。

六、包装、标识和贮存

标准对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的包装、标识和贮存提出了具体要求。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贮存应遵循干燥、通风、避光等原则。

《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标准为卤蛋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提升卤蛋制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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