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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

JJF 1326-2011更新时间: 2025-02-15

标准详情

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JJF 1326-2011

中文名称:《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

发布日期:2011-11-30    

实施日期:2012-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姚弘、陈雪、王卫忠等    

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介绍

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质量比较仪,包括机械式、电子式和光学式等。该标准规定了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方法、校准条件、校准周期等内容,为不同类型和用途的质量比较仪提供了统一的校准依据。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校准方法

标准规定了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方法,包括直接比较法、间接比较法和相对比较法等。直接比较法是将被校准的质量比较仪与已知质量的标准器进行比较,确定其误差;间接比较法是通过测量被校准的质量比较仪与已知质量的标准器之间的质量差,确定其误差;相对比较法则是通过比较被校准的质量比较仪与另一个质量比较仪之间的质量差,确定其误差。

2、校准条件

标准对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环境条件、温度条件和湿度条件等。环境条件要求校准应在无震动、无磁场干扰、无强光直射的环境下进行;温度条件要求校准应在温度稳定、温差较小的环境下进行;湿度条件要求校准应在相对湿度适宜的环境下进行。

3、校准周期

标准规定了质量比较仪的校准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校准周期的具体确定应根据质量比较仪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和使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使用频率较高、使用环境较差或使用状况不佳的质量比较仪,应适当缩短校准周期。

4、校准结果的处理

标准对质量比较仪校准结果的处理提出了要求,包括校准结果的记录、校准证书的发放和校准结果的修正等。校准结果应详细记录在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中,并发放校准证书;对于校准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质量比较仪,应进行修正或更换。

三、标准的意义

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水平、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质量比较仪的校准工作,可以确保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为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1、提高校准水平

标准为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导,有助于提高校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校准工作的规范性,从而提高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通过规范的质量比较仪校准,可以确保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避免因计量器具误差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支持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质量比较仪是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的重要工具。通过规范的质量比较仪校准,可以为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监督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提高产品质量的控制水平和监督效果。

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质量比较仪的校准工作、提高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计量部门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不断提高质量比较仪的校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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