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DA/T 97-2023《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A/T 97-2023
中文名称:《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
发布日期:2023-05-29
实施日期:2023-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提出单位:国家档案局
归口单位: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资料保护部、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苏大苏航档案数据保全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丽华、郝晨辉、王大众、张照余、余亚荣、吴品财、毕建新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信息学
DA/T 97-2023《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发布了《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明确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的维护要求。
二、基本原则
本标准提出了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真实性原则要求电子档案应真实反映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完整性原则要求电子档案应保持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减、篡改;可靠性原则要求电子档案应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稳定性;安全性原则要求电子档案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非法访问和破坏;可追溯性原则要求电子档案应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找和审查。
三、技术要求
本标准对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电子档案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电子档案应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还要求电子档案应具备有效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以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
四、管理要求
本标准对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电子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职责。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五、法律责任
本标准对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