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27202-2013《认证执业人员信用评价准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7202-2013
中文名称:《认证执业人员信用评价准则》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归口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起草单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起草人:姚雷、刘宗德、吕艳、陈国秋、王春来、陈永泰、涂阳纯、黄振坤、张莉、王梅、张艳芬、李平、徐少山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1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GB/T 27202-2013《认证执业人员信用评价准则》介绍
GB/T 27202-2013《认证执业人员信用评价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3年9月6日发布,并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GB/T 27202-2013《认证执业人员信用评价准则》适用于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服务机构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该标准主要针对从事认证业务的个人,包括认证审核员、认证培训师、认证咨询师等。
二、信用评价原则
1、公平性:评价过程应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全面性:评价内容应全面,涵盖认证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3、动态性:评价结果应具有动态性,能够反映认证执业人员在不同阶段的信用状况。
4、可追溯性:评价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
三、信用评价内容
1、职业道德:评价认证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包括诚信、公平、保密等方面。
2、业务能力:评价认证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实践经验等方面。
3、工作业绩:评价认证执业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审核质量、培训效果、咨询服务等方面。
4、信用记录:评价认证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包括违规行为、投诉情况、不良记录等方面。
四、信用评价程序
1、信息收集:收集认证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资料、业务记录、信用记录等。
2、评价指标确定:根据评价内容,确定评价指标,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3、评价方法选择: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如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等。
4、评价实施:按照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对认证执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5、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1、认证机构管理:认证机构可以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认证执业人员进行管理,提高认证质量。
2、认证培训机构管理:认证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认证培训师进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3、认证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认证咨询服务机构可以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认证咨询师进行管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4、社会监督: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社会监督的依据,促进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GB/T 27202-2013《认证执业人员信用评价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认证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认证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