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CJ/T 3062-1996《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CJ/T 3062-1996
中文名称:《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发布日期:1996-12-27
实施日期:1997-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提出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归口单位: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海南爱谱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花集团公司等
起草人:张维华、俞建华、张德超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Q82供气器材设备
CJ/T 3062-1996《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介绍
CJ/T 3062-1996《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国家级标准,自199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交流电源的燃气燃烧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燃气烤箱等。对于使用直流电源或其它电源形式的燃气燃烧器具,可以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使用。
二、安全要求
1、电源线和插座要求
燃气燃烧器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源线和插座,电源线应具有足够的耐热性和耐油性,插座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电源线的长度应根据使用环境和设备要求合理确定,避免过长或过短。
2、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燃气燃烧器具应配备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以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防触电措施
燃气燃烧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触电措施,如设置绝缘保护层、安装隔离开关等,以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漏电,造成人身伤害。
4、接地要求
燃气燃烧器具的金属外壳应与电源的接地线可靠连接,以确保在发生电气故障时,能够将故障电流导向地面,减少触电风险。
5、防火防爆措施
燃气燃烧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设置防火隔板、安装防爆阀等,以防止燃气泄漏、燃烧失控等事故的发生。
三、设计和制造要求
1、结构设计
燃气燃烧器具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应考虑设备的散热、通风、维修等因素,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材料选择
燃气燃烧器具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耐热性、耐油性、耐腐蚀性等性能,以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和工作条件。
3、制造工艺
燃气燃烧器具的制造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设备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
4、标识和说明书
燃气燃烧器具应有清晰的标识,标明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同时,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四、检验和验收
燃气燃烧器具在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性能、安全性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用户在购买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时,应向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索取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