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的标准号是:QB/T 2683-2005
QB/T 2683-2005《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委会罐头分委会于2005-03-19发布,并于2005-09-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起草人是杨邦英、王柏琴、于新华、黄健豪。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介绍
罐头食品的代号标示是一套标准化的标识系统,用于确保产品的识别和追溯。在标示这些代号时,必须清晰展示产品的关键信息,包括品牌、种类、内容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同时需要遵循相应的字体大小和清晰度要求,以便消费者一目了然。
对于罐装食品的代号标示,还需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例如标示的位置通常应在包装正面显眼处或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标示的内容应真实反映罐内食品的属性,不能有误导性的表达,如实际为混合果味的果汁不应仅标示为单一水果的名称。
标示的准确性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食品选择并避免过敏风险。例如,若罐装食品中含有潜在的致敏物质如花生或坚果,其代号中应明确标明这一成分。这样的标示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也体现了制造商的责任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