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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 医疗保健符号》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0001.6-2006
中文名称:《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 医疗保健符号》
发布日期:2006-08-04
实施日期:2006-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标准分类号:A22术语、符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10
GB/T 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 医疗保健符号》介绍
GB/T 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6年8月4日发布,并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保健机构、医院、诊所、药店、急救中心等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计、制作和使用。同时,也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医疗保健领域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制定和推广。
二、标准主要内容
1、符号设计原则:本标准规定了医疗保健符号的设计原则,包括简洁、直观、易识别、易理解等,以确保符号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符号分类:根据医疗保健领域的不同需求,本标准将符号分为医疗服务、医疗设备、医疗药品、医疗设施、医疗警示、医疗指示等六大类,涵盖了医疗保健领域的各个方面。
3、符号设计要求:本标准对符号的尺寸、颜色、形状、线条等设计要素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符号在不同场景下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4、符号使用规范:本标准明确了符号在实际应用中的使用规范,包括符号的排列顺序、组合方式、文字说明等,以提高符号的传达效果。
5、符号的维护与管理:本标准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对符号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号的正确使用和有效传达。
三、标准实施意义
1、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通过规范医疗保健符号的设计和使用,有助于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准确的医疗服务。
2、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减少因符号识别错误导致的医疗事故和纠纷。
3、促进医疗保健领域标准化建设:本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有助于推动医疗保健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整体水平。
4、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本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助于增强我国医疗保健领域在国际上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医疗保健服务的国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