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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66-201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SL 666-2014 更新时间: 2024-08-30

标准详情

SL 666-201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SL 666-2014

中文名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10-0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 666-201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14年7月3日发布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于同年10月3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村等。

二、编制原则

《导则》明确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五个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灾减灾并重;二是坚持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五是坚持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三、编制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山洪灾害的类型、特点、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2、风险评估:对山洪灾害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3、预防措施:针对山洪灾害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基础设施等;

4、预警机制:建立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明确预警等级、预警信息发布方式等;

5、应急处置:制定山洪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应急措施等;

6、灾后恢复:明确灾后恢复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灾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宣传教育等。

四、编制程序

1、起草: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预案的起草工作;

2、审查:预案起草完成后,应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

3、批准:审查通过后,预案应提交给有关领导或机构进行批准;

4、发布:经批准的预案应向社会公布,确保公众知晓;

5、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五、实施与监督

《导则》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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