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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15-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3761.15-2020
中文名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发布日期:2020-07-29
实施日期:2020-08-29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C50卫生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DB32/T 3761.15-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介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20年8月29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主要内容
1、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本标准首先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包括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防控措施、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防控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乘客疫情防控措施
针对乘客疫情防控,本标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乘客进站、乘车、出站等环节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保持距离等要求。还要求运营企业加强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乘客乘车环境的安全卫生。
3、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工作人员,本标准也提出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工作场所消毒等。要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4、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本标准还对城市轨道交通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提出了要求,包括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使用管理等。要求运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5、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
为了提高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本标准还强调了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的重要性。要求运营企业加强对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的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疫情防控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