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

DB12/T 434-2010更新时间: 2025-03-15

标准详情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T 434-2010

中文名称:《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11-01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介绍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是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记录等内容,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水生动物的检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鱼类、虾类、蟹类、贝类、龟类等各类水生动物。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科学检疫。在水生动物检疫过程中,应以预防为主要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疫。

2、依法检疫,严格监管。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水生动物检疫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技术要求

1、检疫场所。检疫场所应具备适宜的环境条件,保证水生动物的生存和健康。

2、检疫人员。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3、检疫设备。检疫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疫结果的准确性。

4、检疫方法。检疫方法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检验方法

1、外观检查。对水生动物的体表、体色、体态等进行观察,判断其健康状况。

2、病原体检测。采用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方法,对水生动物进行病原体检测。

3、药物残留检测。对水生动物进行药物残留检测,确保其安全性。

4、环境监测。对水生动物养殖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其对水生动物健康的影响。

五、记录和报告

1、检疫记录。检疫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水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检疫结果等信息。

2、报告制度。检疫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3、信息共享。检疫信息应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检疫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天津市水生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水生动物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水生动物检疫工作,确保水生动物的质量和安全。

阅读剩余 50%
检测报告查询
企来检LOGO

关注公众号快速查报告

企来检公众号 ico图标 微信公众号: 企来检
企来检LOGO

提交检测委托,一键获取报价

联系方式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立即提交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协议》
企来检LOGO

信息已保存,请完成手机号验证

等待验证
获取验证码
立即校验
  完成信息验证后,立刻为您分配检测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