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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T 434-2010
中文名称:《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11-01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介绍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是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记录等内容,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水生动物的检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鱼类、虾类、蟹类、贝类、龟类等各类水生动物。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科学检疫。在水生动物检疫过程中,应以预防为主要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疫。
2、依法检疫,严格监管。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水生动物检疫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技术要求
1、检疫场所。检疫场所应具备适宜的环境条件,保证水生动物的生存和健康。
2、检疫人员。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3、检疫设备。检疫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疫结果的准确性。
4、检疫方法。检疫方法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检验方法
1、外观检查。对水生动物的体表、体色、体态等进行观察,判断其健康状况。
2、病原体检测。采用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方法,对水生动物进行病原体检测。
3、药物残留检测。对水生动物进行药物残留检测,确保其安全性。
4、环境监测。对水生动物养殖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其对水生动物健康的影响。
五、记录和报告
1、检疫记录。检疫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水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检疫结果等信息。
2、报告制度。检疫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3、信息共享。检疫信息应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检疫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DB12/T 434-2010《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天津市水生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水生动物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水生动物检疫工作,确保水生动物的质量和安全。
